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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项目 | 最高保额(元)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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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 | <p>120种重疾分六组,最多6次,非首次重疾保险期间至88岁,首次重疾后仅剩2-6次重疾责任,其他责任均终止。</p> | |
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| <p>15种少儿特定重疾,额外1倍保额。</p> | |
身故保险金 | <p>18岁前,赔付所交保费与现价;18岁后,赔付保额、保费与现价。</p> |
投保年龄:0-60岁
缴费方式:趸交、3、10、19年交
保障期间:终身
医疗保险报销: 1、门、急诊医疗费用:在职职工年度内(1月1日~12月31日)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。 2、结算比例: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%,个人自付50%;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、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。 3、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(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、处方底方等),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。 4、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: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、肾透析、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,由参保人就医的二、三级定点医院开据“疾病诊断证明”,并填写《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》,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。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,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。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,参照住院进行结算。 5、住院医疗。 注:医保缴够20年,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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